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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组织学习内蒙古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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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程少为 http://m.39.net/news/a_8231879.html

发挥*建引领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市特教中心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4月26日,我中心义务教育部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学习,中心副主任孙岩香同志引领部门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该条例共8章70条,自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和规定,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

孙岩香同志对《条例》中“各级各类学校应如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这一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强调如何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中心目前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对部门全体教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和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二是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以身作则,带头宣传《条例》,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学*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实际,切实为学生和家长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通过学习,教师们对《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目的、主要特点、重要意义、基本内容以及今后的工作任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下一步,中心将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性,践行立德树人的使命,积极营造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引导学生自觉树立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与力量。

●信息来源:*支部

编辑:孙岩香

审核:闫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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