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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4 11:55:00

民办学校不得随便解聘教师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9月1日起启用统一聘用合同 教师公休假等待遇均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全额向受聘教师支付寒暑假工资 4日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从9月1日起,深圳市各民办学校在新聘请教师、职员或原与教师、职员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时,将必须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这标志着我市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此次出台的《合同书》最大的特点在于,针对民办学校聘用教师中容易发生的纠纷一一做出了详细规定。《合同书》规定,聘用期间若受聘教师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民办学校可以调整受聘教师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基本工资。受聘教师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民办学校应按正常的工资标准,全额向受聘教师支付寒暑假的工资。针对民办学校聘用教师时曾出现过的纠纷,《合同书》明确规定,受聘教师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学校不得解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符合计划生育*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同书》还对经济补偿金做出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应按受聘教师在民办学校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受聘教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据悉,我市各级教育行*部门依法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内的受聘教师、职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都必须以《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为范本。聘请其他人员仍使用劳动合同。《深圳特区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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