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呼伦贝尔市交办第二十一批生态环境
信访举报案件
第1-12批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全部上报完成
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呼伦贝尔市交办第二十一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22件,其中来电举报20件,来信举报2件。
按区域分布:鄂温克族自治旗7件、扎兰屯市6件、海拉尔区4件、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件,牙克石市、扎赉诺尔区、陈巴尔虎旗各1件。
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第1---12批共个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全部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完成。在查办举报问题过程中,对96家企业及个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对12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罚款.5元,关停取缔2家,对2名违法嫌疑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时间(年7月29日-8月22日)设立专门值班-,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伦贝尔市A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日8:00-20:00。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编辑:胡梦莹监审:赵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