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喝酒就喝了2瓶藿香正气水。”驾驶人孙某面对交警的询问,打算甩锅藿香正气水,没想到“甩锅”失败,瞬间打脸。
4月7号下午2点左右,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开展巡逻工作,民警在对一辆电动三轮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酒味,怀疑驾驶人喝酒了,但是驾驶人却说自己喝了藿香正气水。
通过对驾驶人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6mg/ml,看到这个结果,孙某才承认喝了两瓶啤酒,之所以说喝了藿香正气水,是想蒙混过关。经权威机构鉴定,该电动三轮车的技术参数符合(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定义的范畴,所以孙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驾驶人孙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其罚款一千五百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素材来源: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牙克石大队
▎通讯员:马宝宝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核:张瑞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