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按年度进行资格认证。为确保养老待遇按时发放,请广大退休人员及时进行生存认证。年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贴人员;
2.五七工、集体工,知青享受养老待遇人员;
3.灵活就业享受养老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年6月15日至年9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1.自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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