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满洲里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素质,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紧缺教师现状,根据《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满*办发〔〕44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中小学教师岗位和人数(12人)
中小学引进教师12名。具体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满洲里市教育系统年引进优质师资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二)引进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岗位需求的本科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毕业院校须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原“”、“”工程重点高校或“双一流”大学或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院校不限;
2.非本市在编在岗教师,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从教2年及以上、具有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名优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11月1日后出生);
3.特殊教育、蒙授小学数学、蒙授小学语文、蒙授小学英语(蒙汉兼通)教师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体岗位条件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受到*纪*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名采取投递电子邮箱方式进行报名。发布网站为满洲里市人才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