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山子分中心获悉,自年9月1日起,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策进行了规范调整,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新*策。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山子分中心副主任陈双玉介绍,由于*策调整,我市有两类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第一类
第一类是已全款购房的缴存职工,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5年内具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5年后将按照新*策的实施及时间计算。
第二类
另一类是,对购买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策也有所收紧,原先是按照房屋总价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后按照平方米这部分的房价来计算最高可贷款的额度,意思就是超过平方米的部分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策支持。
与此同时
公积金还调整了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将“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调整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交易价、计税价、房屋基准价中最低者的30%”。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两类缴存职工如果名下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限内,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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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新文
校对|张莉*建康
编审|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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