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具体办法
根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医保办发()5号)精神,严格执行呼医保发()34号文件的“两病”保障标准,探索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参加呼伦贝尔市城乡居民医保,需要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
(二)用药范围
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两病”用药
(三)保障水平
“两病”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元/年、糖尿病元/年、高血压糖尿病双病种元/年。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进行即时审批,城乡居民参保“两病”患者可就近到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由指定科室医生凭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进行疾病诊断,为符合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登记表(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凭登记表及相关认定材料由医疗机构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维护,享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诊断标准
高血压诊断标准:两次及以上在非同日静息状态下测得血压升高时,方可诊断高血压,即收缩压≥mmHg,舒张压≥90mmHg。
糖尿病诊断标准:(1)典型糖尿病症状(烦渴多饮、多尿、多食,不明原因体重下降)加上随机血糖≥11.1mmol/l,或加上(2)空腹血糖≥7.0mmol/l,或加上(3)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三、费用结算全市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机构,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医疗机构。“两病”患者门诊发生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费用即时结算,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策支付,患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牙克石“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市区内
1
医院
2
医院
3
牙克石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牙克石市新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
5
塔尔气镇中心卫生院
6
绰河源镇中心卫生院
7
博克图镇中心卫生院
8
乌尔其汉镇中心卫生院
9
库都尔镇中心卫生院
10
图里河镇中心卫生院
11
伊图里河镇中心卫生院
12
巴林卫生院
13
乌奴耳镇中心卫生院
14
免渡河镇中心卫生院
15
原林卫生院
16
牧原镇中心卫生院
17
乌尔其汉镇煤田卫生院
▌来源: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乔稣予
监审:赵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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